從提高專利質量的角度來說,需要從源頭上規(guī)范申請人的申請行為,不能僅僅要求專利申請的數(shù)量或者授權專利的數(shù)量,而是要從權利要求的布局撰寫過程中提高專利的質量。
摘要:本文對專利申請文件中權利要求書的撰寫要求、撰寫步驟以及注意事項進行了詳細介紹。
關鍵詞:專利申請 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
一、引言
在包括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附圖)及其摘要等一系列文件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權利要求書作為法律文件之一無疑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權利要求書本質的作用之一在于確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無論是專利的代理、審查、推廣,還是在無效宣告及侵權訴訟等程序中,都是以權利要求書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為基礎[1]。由此可以看出,撰寫出高質量的權利要求書對于專利新申請是十分重要的[2]。有質量的專利就是有效的專利,而對專利質量的評價主要分為技術評價、法律評價和市場評價三個指標。通過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的技巧,能夠對某些專利質量指標進行改進。
專利的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進行限定,而權利要求的限定具有廣度與深度兩個維度,一項權利要求本身的保護范圍,更多的是體現(xiàn)廣度,一項專利或其申請中權利要求數(shù)量的多少,體現(xiàn)了申請人在深度這一維度的策略性布局。
二、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的概述
《專利法》第59條第1款規(guī)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3]。因此,權利要求書是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依據(jù),也是判斷他人是否侵權的依據(jù)。
權利要求書和權利要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更不能簡單的劃等號。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人為獲取專利權而撰寫并向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一項重要文件。權利要求則是指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具體的技術特征,一項權利要求書中可以包含多個權利要求。權利要求書是權利要求的載體。
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權利要求是作為限定專利保護范圍的依據(jù),其對專利的概括程度與專利保護范圍的大小有密切關系。為了充分保護申請人的利益,權利要求應能夠謀求盡可能大的保護范圍。一般而言,權利要求數(shù)量越多,專利的保護范圍越大,說明專利的原創(chuàng)性越高,專利質量也越高,同時遭遇侵權和訴訟的頻率也越高[4]。
三、關于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的撰寫
權利要求的撰寫有多種撰寫方式,應當要和技術交底材料的內容相適應[5]。
1.撰寫前排除明顯不能獲得專利保護的主題
撰寫以前,首先要排除不符合《專利法》第2條有關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定義的主題,排除明顯屬于《專利法》第5條或者第25條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客體,排除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4款有關實用性規(guī)定的主題。
2. 撰寫要求
(1)權利要求書應當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1款)。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滿足下列要求:①在合理的前提下具有較寬的保護范圍,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xiàn)申請人的而利益;②清楚簡明地限定其保護范圍(《專利法》第26條第4款);③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2款);④對于現(xiàn)有技術具備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專利法》第22條第2款、第3款);⑤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關于獨立權利要求的其他規(guī)定。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滿足下列要求:①從屬權利要求的數(shù)量適當、合理;②與被引用的權利要求之間有清楚的邏輯關系(《專利法》第26條第4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2條);③當授權后面臨不得不縮小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情況時,能提供充分的修改余地;④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關于從屬權利要求的其他規(guī)定。
?。?)撰寫多個獨立權利要求的,多個獨立權利要求之間應當具有單一性。
3. 權利要求撰寫的方式
?。?)不考慮概括的撰寫方式
撰寫的核心任務是找到技術交底材料中的區(qū)別技術特征,并圍繞區(qū)別技術特征撰寫權利要求書,將起到基礎、根本作用的區(qū)別技術特征作為發(fā)明點。技術交底材料如果針對發(fā)明點只有一個實施例,一般不需要考慮對實施例的概括。
1)不需要對多個實施例的概括情形
以下幾種情況,一般不需要對涉及同一技術內容幾個實施方式進行概括:①如果技術交底材料只給出一個技術主題之下的一個實施例的情況,一般不進行上位概括或者功能性概括;②如果技術交底材料給出了多個實施例,但是多個實施例的之間為主從關系,可針對基礎結構的產品撰寫獨立權利要求(不需要概括),而將其他幾種結構的產品作為該獨立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撰寫;③如果交底材料中明確給出了上位或者功能概括的方式,也不需要考慮多個實施例的概括問題。
2)權利要求不需要概括的情形下的撰寫步驟
針對不需要概括的權利要求,通過以下6個步驟撰寫:
第一步:技術特征分析。第一步技術特征分析中包括兩個方面:列出全部技術特征;分析技術特征之間的邏輯關系。
第二步:找發(fā)明點。找發(fā)明點的步驟中包括兩個方面:技術對比,找出區(qū)別技術特征;在區(qū)別技術特征中確定發(fā)明點。
第三步:確定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第三步中,應當根據(jù)第二步中確定的發(fā)明點所產生的技術效果,與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對比,確定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第四步:確定必要技術特征。必要技術特征是解決最根本技術問題必不可少的特征,實際產品必不可少的特征不一定是必要技術特征。
第五步:撰寫獨立權利要求。在第四步確定必要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完成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分為兩個方面:①確定主題名稱。主題名稱一般限于技術交底材料提供的產品或者方法的名稱,主題名稱一般不需要概括。主題名稱注意不要出現(xiàn)區(qū)別特征;② 對必要技術特征在語言上進行調整。將第四步確定的必要技術特征進行組合,與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做比較,將它們共同的必要技術特征寫入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區(qū)別于最接近現(xiàn)有技術的必要技術特征寫入特征部分。
第六步:撰寫從屬權利要求。對其他附加技術特征進行分析,將那些對申請創(chuàng)造性會起作用的附加技術特征寫成相應的從屬權利要求。如果從屬權利要求的數(shù)目不多,現(xiàn)有技術的特征也可以寫入從屬權利要求中。
?。?)多個實施例的概括撰寫方式
如果針對發(fā)明點有兩個以上的實施例,盡可能將其共性在一個權利要求中進行概括。
1)多個實施例需要概括的判斷
對于具有多種不同結構的產品權利要求而言,在撰寫權利要求時,首先應當分析這些不同結構的產品之間的關系:
?、俣鄠€實施例的改進之間為主從關系;②多個實施例為并列改進,各改進方案之間具有相同的構思。a.多個實施例可以進行概括。如果這些不同結構產品之間是并列的、且滿足單一性要求的技術方案,則應當盡可能對這些不同結構的產品采用概括方式(上位概括或者功能性概括)的技術特征加以描述,從而將這些不同結構的產品都納入獨立權利要求中;在此基礎上再分別針對這些不同結構的產品的區(qū)別撰寫相應的從屬權利要求;b.多個實施例無法進行概括,可以分別針對這些具有不同結構的產品撰寫獨立權利要求:③多個實施例為并列改進,各改進方案之間不具有單一性。如果幾種不同結構的產品是并列的技術方案,且彼此之間不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則只能分別在兩件專利申請中以獨立權利要求方式撰寫。
2)需要概括的權利要求的撰寫步驟
針對需要概括的權利要求,仍然通過前面介紹的6步法進行撰寫,在第4步確定必要技術特征時,需要對多個實施例的共同點進行概括。
對于針對發(fā)明點有兩個以上并列實施例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概括:①功能性概括,采取具有……的功能的裝置/部件/結構的概括方式;②功能性概括,但是不出現(xiàn)部件名稱,而是直接以功能代替具體結構;③上位概括,采取部件的上位名稱代替具體部件;④上位概括,不出現(xiàn)上位名稱,而是用省略具體結構的方式表述。
(3)并列發(fā)明點的寫法
如果最根本的區(qū)別特征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則屬于并列發(fā)明點。
1)并列發(fā)明點的判斷。出現(xiàn)以下情形時,需要考慮并列發(fā)明點獨立權利要求的布局問題:①技術交底材料中明確給出了發(fā)明所要解決的多個最根本的技術問題,多個根本的技術問題是并列的,無依存或者主從關系,實施方式之間也沒有相同構思;②雖然技術交底材料中只有一個最根本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但是有多個實施方式,多個實施方式之間不具有相同的構思,無法進行概括,撰寫為多個并列的獨立權利要求又不具有單一性。
2)并列發(fā)明點的布局方式。對于技術交底材料有多個發(fā)明點的撰寫,首先在第一件專利申請中,技術交底材料給出的技術內容都要寫入到權利要求中。這時,第二個發(fā)明可能會寫為從屬權利要求。但是為了充分的保護發(fā)明創(chuàng)造,還需要針對第二個發(fā)明點撰寫成另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及其相應的從屬權利要求,并建議委托人在同日另行提出一件專利申請。
3)撰寫步驟。并列發(fā)明點的撰寫與前面介紹的6步法基本相同,只是多了一個步驟7。在第二步確定發(fā)明點時發(fā)現(xiàn)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并列發(fā)明點時,在第五步撰寫獨立權利要求先以第一個發(fā)明點為核心撰寫獨立權利要求。在步驟7中,以第二個發(fā)明點為核心再撰寫第一個獨立權利要求。
?。?)并列主題
如果技術交底材料中出現(xiàn)了產品、制造方法、化學成分、配套的設備等內容,則考慮為并列主題。對于每一個主題,都需要寫成并列獨立權利要求。如果技術交底書給出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若干技術主題,則首先要確定技術主題,在每個技術主題下,分別按照6步法進行撰寫。
1)判斷技術主題的類型及數(shù)量
在閱讀技術交底書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判斷出技術交底書中描述的技術主題的類型,是產品還是方法?如果技術交底材料中涉及多個技術主題,在技術特征分析后,通過特定技術特征的比較確定多個主題之間是否具有單一性。對于不具有單一性的并列技術主題,需要撰寫另案申請的權利要求。
2)并列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方式。并列獨立權利要求有兩種撰寫方式:①引用式并列獨立權利要求,例如,多個獨立權利要求寫為:
“1.一種XX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ABCD。
2.一種使用如權利要求1所述XX設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A’B’C’D’”
3.一種YY設備,其特征在于:將權利要求1所述的XX設備與M設備連接起來。”
引用式撰寫方式一般用于相互有專屬配合關系的獨立權利要求。
?、谙嗷ゲ灰玫莫毩嗬?,例如,多個獨立權利要求寫為:
“ 1.一種XX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ABCD。
2.一種XX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A’B’C’D’。”
四、權力要求書撰寫注意事項
1.從創(chuàng)造性的角度看
為滿足發(fā)明專利的創(chuàng)造性,在申請文件撰寫中需注意:充分檢索和分析現(xiàn)有技術、權利要求撰寫要提煉發(fā)明點、說明書撰寫應證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性的證據(jù)。
?。?)充分檢索和分析現(xiàn)有技術?
一般而言,專利發(fā)明人在研發(fā)過程中已經對先期技術有了一定的檢索和了解,然而在專利撰寫過程中仍有必要進一步全面檢索,并深入分析現(xiàn)有技術,看在研發(fā)過程中是否有相關文獻披露,是否仍然對現(xiàn)有技術具有貢獻點,這不僅讓撰寫者更全面和客觀地理解現(xiàn)有技術,更能讓撰寫者明白專利申請相對現(xiàn)有技術的改進之處即發(fā)明點,這有利于后續(xù)的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撰寫中對核心內容的把握。
(2)權利要求撰寫應提煉發(fā)明點
權利要求書是申請人對所保護的技術內容和保護范圍給出清楚、準確限定的法律文件,是發(fā)明專利申請文件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權利要求的撰寫應注意表達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內容與范圍,在撰寫中需提煉發(fā)明點,即為專利申請的技術帶來創(chuàng)造性的技術特征或者技術特征的組合。一般情況下,建議專利申請人在撰寫時對說明書中的技術方案進行合理有度的概括,不要一味追求大的保護范圍而過度地抽象概括,使方案本身發(fā)生畸變,從而影響對整個方案的理解和技術性的判斷,為其后續(xù)審查以及專利申請人的利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從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的角度看
?。?)獨立權利要求與從屬權利要求的關系
權利要求書是申請人對技術方案中的技術特征用法律語言進行的描述,也是授權后專利保護的技術范圍,它分為獨立權利要求與從屬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反映技術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含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可以獨立存在。在一份權利要求書中,獨立權利要求主題的類型必須是明確的,或是方法獨立權利要求,或是產品獨立權利要求,而不能在一個獨立權利要求中既包括方法又包括產品。從屬權利要求是對其獨立權利要求的補充限定,限定的技術特征一定 是已經出現(xiàn)于在前的權利要求中。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體現(xiàn)寬,主要是起到專利“進攻”的作用;而從屬權利要求則是對獨立權利要求進行補充限定,起到專利 “防守”的作用。所以,一個好的權利要求書中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和多個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度”的把握
雖然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體現(xiàn)寬,但并不是越寬越好,應該有一個度的把握。在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切勿將權利要求寫得較為寬泛,特別是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書,獨立權利要求的范圍太寬,所涵蓋的必要技術特征過多,可能會涉及他人專利已有的技術特征,使權利不穩(wěn)定,易于被他人宣告無效。同時獨立權利要求的范圍太寬,也容易導致與公知技術發(fā)生沖突,遭遇公知技術抗辯。
(3)獨立權利要求切忌寫入非必要技術特征?
必要技術特征是指生產產品時技術上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反映出發(fā)明全部的必要技術特征,把非必要技術 特征寫入獨立權利要求,將導致專利保護范圍過窄,使專利的保護陷入被動,很難指控他人侵權。
?。?)對權利要求書的自查和優(yōu)化選擇?
在撰寫獨立權利要求后,應該從技術問題和技術效果的角度進行自查,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問題和技術效果應相互對應,盡量刪除不必要的用語和限制。在對從屬權利要求進行自查時,應審視從屬權利要求是否盡可能引用了獨立權利要求,是否附加技術特征,是否對其獨立權利要求進行補充限定,二者之間的層次是否相差過大。對同一項發(fā)明申請,申請人可以撰寫幾個不同的權利要求書進行比較,因為要達到既符合國家專利局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的要求,又能恰到好處地保護申請人的利益是很不容易的,多撰寫幾個權利要求書,有利于申請人在反復比較過程中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方案。
另外,從屬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比其引用的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窄,所以獨立權利要求如果能夠滿足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要求的話,從屬權利要求也同樣能夠滿足這一條件。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具有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因為從屬權利要求包含了獨立權利要求中所有的技術特征,并增加了一些新的限定特征[6]。
3.從權利要求的數(shù)量來看
將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概括得恰到需要注意:(1)獨立權利要求的數(shù)量:數(shù)量越多越能從不同角度如產品和方法上對技術進行充分保護;(2)從屬權利要求的數(shù)量:數(shù)量越多越能對抗他人申請同樣或類似的專利,從而與獨立權利要求共同構成完整的權利保護體系;(3)獨立權利要求中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的區(qū)別特征的數(shù)量:在專利技術創(chuàng)造性確定的情況下,撰寫的獨立權利要求中區(qū)別特征數(shù)量越多,一般會導致專利保護范圍越小[6]。在符合“清楚”要求的前提下,專利申請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比較上位或者比較概括,專利的保護范圍就較寬,如果寫得過于具體或加進了非必要技術特征,則專利權利范圍變小。但也不能認為撰寫得越上位越好,其原因是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過于上位會導致權利要求的不支持,無法有效對抗他人的無效宣告請求,降低專利的穩(wěn)定性,以至于專利質量同樣會受到影響。因此,只有將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概括得恰到好處才算合理。
五、結語
從提高專利質量的角度來說,需要從源頭上規(guī)范申請人的申請行為,不能僅僅要求專利申請的數(shù)量或者授權專利的數(shù)量,而是要從權利要求的布局撰寫過程中提高專利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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